形态描述
体型比猕猴及熊猴稍大,体长600-790mm。尾较长,约体长的110-156%。颊毛及眉毛发达,颊毛盖过耳部。体背及四肢外侧灰黄褐色;脸面及耳黑色;头额、两颊、下颏和喉部灰白色;胸部呈乳白色;腹部毛色略较背部浅淡;尾部上下与体背基本同色。
生物学
主要栖于海拔2800m以下的热带雨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暖温带针阔混交林中,偶见于3000m处;在国外可见于3600m的针叶林带。喜在沟谷两旁林间的石崖上活动,如果得到人类的保护而不遭受猎杀或干扰的话,会在村寨和寺庙四周的林间出没,且不畏人。夜晚在高大树木枝条上蹲伏休息。常结群。食物纯为植物性。活动范围约1.3-13 km2。
国外分布
国内分布
其它信息
种群现状 据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及西藏珍稀野生动物调查队分别于60年代和80年代在西藏南部的考察,所见种群为20余只至80只左右,但以30只以上者居多。累计在墨脱、错那、樟木口岸和吉隆等林区见到400只左右,估计种群总量约1000只。
饲养现状 现悉该种在国内动物园及有关野生动物驯养场均无饲养。 致危因素 西藏南缘为本物种分布区的北限,在国内的分布范围很小,藏族同胞一般把本种猴看作神灵而不猎杀。但在50-70年代,樟木口岸的森林砍伐使其栖息地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林木已被停止采伐,故在密林深处或沟谷崖坡仍可见到猴群。
现有保护措施 自50年代末期发现该种在我国西藏有分布后,从1962年始即被我国政府列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1988年12月,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再将长尾叶猴划为 I 级保护动物。1985年始,在西藏已建立了以保护综合自然生态系统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或以保护珍稀野生动物为主的保护区,如墨脱自然保护区(面积6.2万公顷)、樟木口岸自然保护区(6852公顷)、吉隆江村自然保护区(约3.4万公顷)和珠穆朗玛峰自然保护区(330万公顷),上述保护区均有长尾叶猴的分布,故能得助于它们的庇护。
保护措施建议 除加强保护区的管理和执法外,主要是在群众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值以提高公民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并使他们意识到长尾叶猴在我国是数量非常稀少的珍稀物种,务必珍惜和爱护。
饲养现状 现悉该种在国内动物园及有关野生动物驯养场均无饲养。 致危因素 西藏南缘为本物种分布区的北限,在国内的分布范围很小,藏族同胞一般把本种猴看作神灵而不猎杀。但在50-70年代,樟木口岸的森林砍伐使其栖息地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林木已被停止采伐,故在密林深处或沟谷崖坡仍可见到猴群。
现有保护措施 自50年代末期发现该种在我国西藏有分布后,从1962年始即被我国政府列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1988年12月,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再将长尾叶猴划为 I 级保护动物。1985年始,在西藏已建立了以保护综合自然生态系统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或以保护珍稀野生动物为主的保护区,如墨脱自然保护区(面积6.2万公顷)、樟木口岸自然保护区(6852公顷)、吉隆江村自然保护区(约3.4万公顷)和珠穆朗玛峰自然保护区(330万公顷),上述保护区均有长尾叶猴的分布,故能得助于它们的庇护。
保护措施建议 除加强保护区的管理和执法外,主要是在群众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值以提高公民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并使他们意识到长尾叶猴在我国是数量非常稀少的珍稀物种,务必珍惜和爱护。